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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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立江苏沿江船舶污染防治特色规范的具体实践,对于坚定不移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镇江海事局船管处盛如平处长、曹彩虹主任一行至海纳川兴普物贸公司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本次培训,针对《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具体条款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根据对《条例》的当场测验作答,向现场培训人员进行逐字逐句地细致讲解与深入剖析,使我司船舶管理人员在体系知识方面进一步查漏补缺。
《条例》详细规范了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行为。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围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趋势变化补充细化防治规范,制定符合江苏省实际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并通过协同立法为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提供法治依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当前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开展全面保护的坚定决心。
盛如平处长强调,海纳川兴普物贸公司要坚持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心中,尤其是涉及港航条口的部门,要将“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大对船舶污染防治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污染防治作业条件,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争取为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航运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兴普物贸负责人陈泉表示,海纳川将严格做好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全面宣贯,协同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督促码头和船舶进一步强化绿色环保理念,提高节约资源、降低风险、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意识,持续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贡献国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