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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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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日期:2018-09-14 15:49:30】

【模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根据《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安办发【2018】44号)要求,为配合公司对自备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本人自愿与公司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人承诺自备电动自行车在海纳川公司区域内使用、停放及充电,自觉并严格遵守《海纳川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通知》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 本人承诺自备电动自行车在海纳川公司区域内使用,在专用停放及充电场所停放、充电。

三、 本人承诺并确保自备电动自行车电池与充电器状况良好,无老化、无破损、无隐患,并在有效期内。(电池有效期18个月,充电器有效期36个月)

四、 本人承诺并确保自备电动自行车整体车辆安全附件齐备,符合安全骑行要求及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对我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若因本人不当操作或车辆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日期: